继3月份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后,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4月30日又发布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此外在5月初和5月底分别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担保机构也均被提及。
在业内人士看来,今年以来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正在解决制约担保机构发展的多方面问题,凸显出政府引导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着力化解中小企业担保难的决心。
政策“春风扑面”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一发布,金达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总裁杜健豪就接到了地方主管部门的通知,要他尽快准备材料申请资助。
“北京经信委等部门都在催担保公司申请资助。”据杜健豪介绍,当地相关部门还多次组织活动,向担保公司负责人解读近期出台的一系列促进担保机构发展的政策,并督促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尽快申请国家财政资助。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强调和规范了担保公司的经营和监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则提出了财政如何支持担保公司的具体措施。”杜健豪说。
根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支持方式主要包括业务补助、保费补助、资本金投入以及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业务的其他支持方式。该办法同时明确,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可以同时享受以上不限于一项支持方式的资助,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最高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5月7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完善担保体系。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5月27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再次提出,继续完善对小企业的支持政策,健全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开展支持小企业融资的金融产品创新试点。
业内人士认为,这对于促进担保机构建立完善的资金融通和风险持续补偿机制,形成政策支持、资本持续补充、风险有效抵补和业务健康运转的担保机构良性循环极为有利,也为今年下半年继续出台有关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政策预留了空间。
强调服务小企业
在杜健豪看来,无论是从补助形式、范围,还是从金额上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都前所未有,并且具有普惠的特点,无论政策性担保机构还是民营担保机构,只要真正做到了服务中小企业都能获得资助。
“作为民营担保机构,我们感觉到了政府对于担保发展的重视。”杜健豪说,财政资金以不同形式注入,对担保机构的长远发展能够起到助力器的作用。
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是一个重要原因。此次国家财政对担保机构“输血”,凸显出国家引导担保机构真正做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尤其是小企业融资担保的决心。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别提到,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鼓励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
同时,担保机构要想获得相关资助,必须完成相应经营指标: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新增单笔担保责任金额1500万元以下(含1500万元)担保业务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新增单笔担保责任金额1500万元以下担保业务额在3亿元以上。
“这些都是硬性指标,突出了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担保机构去做中小企业、小企业甚至是微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这对担保机构也是一种考验,会引发一些担保机构作出业务调整,否则很难得到资助。”杜健豪说。
据业内人士透露,一般优良的业务都已被银行拿走,需要担保公司担保的业务风险相对较大,急需各级政府给予政策扶持。对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究竟能发挥多大作用,一些担保公司表示,还需要看看再说。
也有一些业内人士乐观地表示,如果今年以来出台的一系列政策能够有效落实,使得担保机构拥有充裕的资金和有效的风险抵补,制约中小企业担保难的问题或将大大缓解。
期待完善征信体系
“大家都在说担保有风险,其实这种风险主要是因为信息不对称,制约了担保公司服务中小企业的效率。”杜健豪说。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初步建立起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但由于没有金融许可证,担保公司还不能进入该系统进行查询。
杜健豪说,《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担保机构的定位是特殊的金融机构,并且官方在解读该办法时也提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准备对担保机构开放,“我们现在非常期待这项政策的落实”。
此外,如何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也是一个问题。
中国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副主任文海兴表示,担保机构是风险的直接承受者,但担保机构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信息交换和风险持续补偿机制,缺乏有效的风险传递和释放渠道,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善是原因之一。
文海兴说,由于中小企业以及担保机构的外部信用征集和评估制度尚未有效建立,加之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使用平台分割,数据信息的有效共享和查询存在一定困难,导致银行对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对企业无法获得全面、及时和有效的信息,影响了决策的效率和科学性。
“如果社会信用体系能够建设好,银行和担保机构能够非常方便地进行信用查询,将会极大地调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担保的积极性,而且也有利于降低担保机构的风险和代偿率。”杜健豪说。
新闻延伸
担保应改变“踢足球”式风险控制
如何防范和化解风险成为担保机构在为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担保时必须迈过的一道坎。在金达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总裁杜健豪看来,目前这种“踢足球”式的风险转嫁方式不仅大大制约了担保公司服务中小企业的效率,也不利于满足大量轻资产、少抵押的科技企业的融资担保需求,担保公司亟待创新风险防范模式。
记者:如何看待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
杜健豪:企业融资需要担保,主要原因是借款人自身抵质押物不足,担保物权不足,需要专业的担保公司来对其进行增信。尤其对一些轻资产、少抵押的科技企业来说,担保更能发挥重要作用。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担保机构主要的定位恰恰是服务中小企业,这也是由市场决定的。
记者:为什么会出现中小企业担保难的问题?
杜健豪:这固然有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同时也与传统的担保理念有关。我国担保业已经发展了10多年,但此前担保的核心一直是强调物权,如担保公司会要求企业拿出土地、厂房和机器设备等进行反担保。这种反担保措施的设计更像是“踢足球”,银行把风险踢给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又把风险踢给反担保,这种完全建立在风险转嫁基础上的担保机制显然在支持中小企业的效率上是有问题的,尤其对科技企业来说更是如此,估计谁都不会愿意“把球停在自己脚下”。
记者:担保机构如何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
杜健豪:核心就在于创新。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我国近年来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金融机构也推出了多种针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优惠政策和金融产品,然而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始终存在。今年以来我国出台了多项促进担保机构发展的政策,其目的也是要发挥担保机构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通过规范经营,一方面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另一方面降低银行的风险,保障金融债权安全,这对担保机构提出了新要求,必须创新担保方式。
从目前监管层对担保机构的定位看,担保机构既是特殊的金融机构,又是企业化经营,相当于一只脚站在金融机构界内,一只脚站在企业界内,这使得担保公司在担保措施设计上能够突破商业银行法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一些限制,在担保和反担保措施的创新上有更大空间。
记者:担保机构应该如何创新?
杜健豪:我认为应该形成一种新的思路,围绕企业核心价值创新担保和反担保方式。如对科技企业来说,其核心价值在于科研产品、技术和团队,那么,担保的创新就应该围绕如何对这些进行精确评估并设计反担保措施,为企业提供更精准的服务。
我们现在正在尝试通过过程控制化解风险,让可能出现的风险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化解。比如我们与风险投资、券商保荐人、信托等机构合作,解决企业在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这实际上也是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增值服务,因为担保机构一旦为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担保,就等于和中小企业的利益绑在了一起,是一损皆损、一荣皆荣的关系。